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截至目前,本次事故已造成25人遇难,138人受伤,目前搜救工作仍在继续。
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召开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对当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再部署。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査安全风险隐患。
紧紧抓住化学品储罐、大型综合体、化工园区、人口密集区燃气和油气管道和各类矿山企业等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重点单位场所,严看死守严防重特大事故。对燃气铺设管理混乱等严重冲击人民群众安全底线的问题,抓紧采取治理措施。
充分运用好先进监测设备和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及时发现风险、管控风险、化解风险。推动建立燃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系统,加快化工园区、储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等实现实时监测监控,确保真正发挥作用。
目前,应急管理部已联合住建部等部门推动各地区全面摸排使用燃气的集贸市场、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尽快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切实解决影响燃气安全突出问题,坚决防范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公共场所燃气安全小知识
一、燃气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①餐饮单位必须到当地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部门申请设计、安装燃气管道及用气设备。
②餐饮单位必须购买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三证齐全”的燃气用具。
③购买的燃器具应具有熄火保护装置。
④使用燃气的厨房必须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筑防火等级。
⑤燃气灶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0厘米。
⑥购买的燃器具必须是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标准,不得私自拆改。
二、餐饮场所燃气气瓶使用要求
①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保持通风,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②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
③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气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④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⑤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
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三、燃气泄漏应急处理
①打开门窗,让空气流通,将泄漏气体排除室外,及时疏散店内顾客。
②燃气泄漏时,千万不能开启电源开关(如开灯、关灯)、使用明火。
③切勿使用室内电话或手机,特别是要坚决禁止使用排气扇、电风扇排气。
④在室外安全区域,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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