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安全生产法》于本月1日(9月1日)正式施行。相较于修改前,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将采取“零容忍”高压态势,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9月1日上午,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在对位于萧山区建设一路的某饭店检查过程中,联合检查组发现该店厨房使用燃气,但并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此行为违反了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联合检查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证据固定,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目前,已立案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的规定: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瑶安温馨提示:还未安装气体报警器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及时安装。安装使用符合国标的气体报警器既是政策导向、必然趋势,也是对自己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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