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
1月12日下午,山东省应急厅召开省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情况媒体通报会,通报《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情况,以及近期接到群众举报的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接群众举报菏泽一工贸企业存在未规范设置探测报警装置等多项安全隐患。经组织核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立即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并立案处罚。
群众举报的部分问题符合《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直接予以大额奖励的具体情形规定,相关问题线索直接予以奖励30万元,反映的其他问题经查属实的也一并予以奖励,经省应急厅研究,决定向举报人拟合计落实奖励32.9万元。
据了解,《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实施9个月以来,全省各级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受理反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谎报瞒报事故举报共15549件,为2021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起到了积极作用。
安全生产十大法则中的墨菲法则提到: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只要存在安全隐患,事故总会发生,差别只是早晚、大小、轻重而已"。
无论是《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于安装报警检测装置的规定,还是《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中对于隐患行为的约束,无非是为了提醒企业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采取一切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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