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一:6月1日,浙江嘉兴海宁市黄湾镇闸口村一临时工棚发生一起爆燃事故,导致5人死亡。现已初步查明该工棚系非法柴油销售点,爆燃原因为私自切割箱体。经初步调查,该临时工棚系一集装箱改装的室外非法柴油销售点。当晚,当事人欲非法转移箱体内的油品,私自切割箱体时引发了爆燃。
事故反思:
1.企业工地各级管理人员要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2.各企业应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事故二:2023年6月4日7时30分许,浙江省台州市一渔船在进行维修改造时发生火灾事故,导致4名施工人员死亡。
事故反思:
火灾逃生的四个要点:
1.用湿毛巾捂住鼻子,防烟重。在火灾中,绝大部分遇难者,都是因为浓烟中委而死,所以穿过浓烟逃生的时候,要尽是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搭住自己的口鼻,尽量不要吸入过多的高温有毒气体。
2.避开火势,果断迅速逃离火场,发生火文时要迅速的逃生,不要贪恋钱财身外之物。当自身受到火势威胁的时候,要马上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物品向安全出口方向逃出去。
3.有效地寻找逃生的出路。遇火灾不可 乘必电梯,也不费向狭窄的地方逃,要选择安全出口方向逃生。
4.趴在地上等待救援。如果实在找不到逃生的方法,我们可以立刻趴在地上,等待救援。因为高温气体都会往高处走,所以你趴得越低,能坚持等到救援的儿率也就越大。
事故三:2023年6月5日17时16分许,河南省南阳市一公司原料储存仓库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初步原因分析:因原料储存仓库漏雨,仓库内堆放的电石灰、镁矿粉、铝粒等物质遇水释放出氢气、乙炔等可燃气体。初步判断为作业人员进行仓库顶棚切割时产生的火花,与仓库内积聚的可燃气体相遇发生爆燃。
事故反思:
动火作业中,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地面有可燃物、电缆桥架孔洞、窖井、地沟、水封设施、污水井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15米范围内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设施,应采取隔离措施;对于受热分解可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防护措施;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散落等措施。
在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距动火点10米范围内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喷漆和可燃粉尘清扫等作业。
事故四:6月16日下午3时左右,湖北省武汉市两名在井下作业工人被沼气熏倒,另一名在井外留守工人尝试下井施救时感觉身体不适及时出井,井下2名工人救出后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另1名尝试下井施救的工人出井后身体情况正常。
事故反思:
进入密闭空间或井底等工作场所时,应经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检测空气质量达标后方可进入,进入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作业工人应佩戴隔绝式防护用具,并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发现有人晕倒在现场,切忌无防护入场救护。
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事故五:6月21日20时40分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一烧烤店操作间液化石油气(液化气罐)泄漏引发爆炸,事故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经查,烧烤店总店长海某(已死亡)、工作人员李某翔(已死亡)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擅自更换与液化气罐相连接的减压阀,导致液化气罐中液化气快速泄漏,引发爆炸。
事故反思:
1.在使用燃气时,应在各用气操作间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以保障燃气泄漏及时发现。
2.用气操作间应保持良好通风和通畅排烟。
3.燃气用户必须经常检查连接燃气灶具的软管两端接头是否牢固;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金属包覆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
4.燃具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楼板、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0m且不应有接头。
5.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和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及燃气用具,灶具必须具有熄火保护装置,使用年限为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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