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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安 | 硫化氢中毒致5死3伤,有限空间又添冤魂!调查报告已公布...

发布时间:2023-09-02 09:37:07作者:瑶安电子

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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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发布了《巴州轮台工业园区红桥石油服务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7·2”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7月2日,欣傲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巴州轮台工业园区红桥石油服务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以下简称“红桥二期项目”),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50万元。

经调查认定,“7·2”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是一起因违章作业,未佩戴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盲目施救,造成伤亡人数扩大且未按规定报告的较大瞒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欣傲集团有限公司轮台分公司施工人员在不清楚施工现场区域地下管线分布的情况下,盲目施工作业,将原有排水管道挖破,导致污水泄漏。又临时开挖污水坑收集污水,致使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在污水坑内积聚,达到致害浓度。

当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已发生变化(形成了有限空间作业环境)时,施工人员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风险辨识,在未佩戴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且在进入污水坑内已感到呼吸困难的情况下,仍冒险作业,导致硫化氢中毒。污水坑外施工人员和过路群众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5名死者均因吸入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致死。

对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人)

吴某海,群众,作为红桥二期项目施工组织者,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指挥作业人员在未佩戴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情况下进入污水坑内作业,在该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4人)

1.朱某秀,群众,欣傲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巴州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仲某杰,群众,红桥二期项目现场实际负责人,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同时依法吊销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仲某华,群众,红桥二期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作业期间不在岗履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吊销其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王某峰,群众,红桥二期项目现场监理,工作严重失职,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议行政处罚人员(12人)

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实际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实际施工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12人未履职,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四)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17人)

轮台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轮台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轮台县副县长、轮台县委常委、轮台县委副书记、轮台县人民政府县长、轮台县委书记等17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未对有害因素进行充分辨识

未佩戴安全防护设备

贸然进入污水坑内盲目施救

是造成伤亡扩大的重要因素

关于有限空间作业

预防硫化氢中毒

这些知识一定要牢记!


硫化氢是什么?

硫化氢(H2S)是一种易燃且具有强烈臭味的窒息性气体,一旦中毒死亡率高,被称为“中毒杀手”。

 

硫化氢中毒多发于管道疏通、污水清淤及其它硫化氢有限空间作业,应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硫化氢中毒有什么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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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氢在低浓度时表现为臭鸡蛋味

但高浓度的硫化氢气体不仅闻不出味道

还会直接麻痹嗅觉神经

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

1000mg/m³时

人体吸入可能发生闪电型死亡


安全提示顺口溜


有限空间易中毒  人员进入不盲目

硫化氢、危险源  危害后果特别大

风险职责要牢记  中毒窒息严防范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这些一定不忘记

安全绳紧紧系  一人进入一人护

监护人员莫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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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中国安全生产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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