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以来,湖北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深入开展精准执法活动,全面排查企业存在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近日通报多起安全生产领域约谈并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3年11月15日,襄阳市樊城区应急管理局在对襄阳某机械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三类违法情形:1.未制定2023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2.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3.公司机加车间喷漆房无禁烟标识,未使用防爆灯具和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2023年11月16日,襄阳市樊城区应急管理局对襄阳某机械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潘某某进行了工作约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六)项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
2023年10月29日,老河口市应急管理局对老河口市某棉纺织企业有限公司开展精准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进行动火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2023年11月7日,老河口市应急管理局对老河口市某棉纺织企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进行了工作约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
2023年10月24日,宜昌市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宜昌市夷陵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西陵区辖区的宜昌某玻璃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两类违法情形: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2.配电柜未安装终端漏电保护器。
2023年10月31日,宜昌市西陵区应急管理局对宜昌某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郭某进行工作约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四:
2023年10月12日,大冶市应急管理局对大冶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焊接作业的员工未经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2023年11月7日,大冶市应急管理局对大冶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胡某进行了工作约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处罚决定。
来源:湖北省应急管理厅,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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