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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调漆间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被罚38000元!

发布时间:2024-05-16 14:35:22作者:惠山应急

2024年3月18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无锡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使用油漆(非水性漆)的调漆间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行为。

执法人员立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该行为进行挂牌督办并对上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惠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和2.67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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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析

非水性油漆及稀释剂均为易燃易爆液体,非水性油漆及稀释剂在调漆间调漆过程中经雾化后形成大量的易燃易爆气体液体混合物,具有非常高的爆炸危险性,一旦浓度超标,遇到明火就会发生爆炸。且调漆间或喷漆房本身就是受限空间,所以大大增加了气体爆炸风险。

因此,使用非水性油漆及稀释剂的调漆间或喷漆房内应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当可燃气体浓度超出安全范围时,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会发出声光报警提示,联动排风扇进行现场排风,降低气体浓度,有效保障喷漆房的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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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1、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七)项

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来源:惠山应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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