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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某工贸企业违法存危化品,应急管理局重拳出击严惩违规!

发布时间:2024-07-22 14:15:57作者: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

2024年2月,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天津北辰区某工贸企业违法存放危险化学品,存在安全隐患。经查,该企业仓库内存放柴油及CLEANSOL HS清洗剂,经对照企业提供的上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相关内容,上述两种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均存在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危险性,存放场所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3.3项要求,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规定,北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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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来源网络 与事件无关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直面安全隐患

强化预防措施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关键作用

《GB/T 50493-2019》第3.0.1项要求,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泄漏气体中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泄漏气体中有毒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既属于可燃气体又属于有毒气体的单组分气体介质,应设有毒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多组分混合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和有毒气体浓度有可能同时达到报警设定值,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探测器

安装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是确保危险化学品存放安全的重要一环。它能够实时监测空气中可燃气体或蒸汽的浓度,一旦超标立即发出警报,为现场人员提供宝贵的应急响应时间。同时,这也是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

瑶安工业气体报警器,作为工业安全的坚实守护者,严格遵循《GB/T 50493-201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计标准》的基本规定,以其卓越的监测技术和即时的预警能力,确保生产现场远离有害气体侵扰。其内置的先进传感器,如同敏锐的嗅觉,能精准捕捉空气中任何异常气体浓度变化,一旦发现潜在威胁,立即以响亮的警报声与醒目的警示灯提醒人员注意,及时采取措施。瑶安品牌,以品质铸就信赖,以科技引领安全,为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让每一次生产都安心无忧。欢迎大家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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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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