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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双罚!

发布时间:2025-04-21 15:37:54作者:文登发布

2024年12月27日,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文登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在加油区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情况下,允许消费者在加油区内使用手机扫码支付,此行为不符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的规定。该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参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该加油站及其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设有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加油作业区内可允许客户使用手机支付,当现场报警器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手机和停止加油相关作业,并按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应符合“GB/T50493”的规定,清晰明确了加油站在加油作业区内允许手机支付的前提是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因加油站存在发生火灾事故及爆炸事件的风险性,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后,可通过传感器持续检测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当浓度达到预设阈值时,立即触发声光报警(高亮频闪灯和高分贝警报声),快速提醒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如关闭气源、疏散撤离等,可大幅度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性,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瑶安低功耗可燃气体报警器专为加油站等不便供电的场所设计。低功耗可燃气体报警器采用磁吸安装方式,无需钻孔、布线或施工,安装简便快捷,能够轻松实现快速部署。其核心优势在于超低功耗技术,内置锂电池,充电一次待机时间长达2年,使用寿命达5年,安全可靠,可长时间稳定运行。低功耗可燃气体报警器能够为加油站的安全环境提供持续守护,有效防范可燃气体泄漏风险,保障人员与设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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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文登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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