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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322.1—2019 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之1234部分

发布时间:2023-01-06 15:15:19作者:瑶安电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322.1—2019      

代替 GB 15322.1—2003.GB 15322.4—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sPart 1: Point-type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s for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use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分类 1

4 要求 2

 4.1 总则 2

 4.2 外观要求 2

 4.3性能 2

 4.4探测除甲烷、丙烷、一氧化碳以外气体的响应性能 10

5 试验 10

 5.1试验纲要 10

 5.2基本性能试验 12

 5.3报警动作值试验 13

 5.4量程指示偏差试验 13

 5.5 响应时间试验 13

 5.6 方位试验 13

 5.7报警重复性试验 14

 5.8 高速气流试验 14

 5.9采样气流变化试验(仅适用于吸气式试样) 14

 5.10线路传输性能试验(仅适用于系统式试样)  14

 5.11探测器互换性能试验(仅适用于系统式试样) 14

 5.12电压波动试验 15

 5.13绝缘电阻试验 15

 5.14电气强度试验 15

 5.16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16

 5.17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16

 5.17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16

 5.18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16

 5.19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16

 5.20 高温(运行)试验 17

 5.21低温(运行)试验 17

 5.22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17

 5.23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17

 5.24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18

 5.25跌落试验 18

 5.26抗气体干扰性能试验(不适用于测址范围在,3%LEL以下的试样) 18

 5.27 抗中毒性能试验    18

 5.28抗高浓度气体冲击性能试验 18

 5.29低浓度运行试验 19

 5.30长期稳定性试验 19

6 检验规则 19

 6.1出厂检验 19

 6.1 型式检验 19

7 标志 20

 7.1总则 20

 7.2产品标志 20

 7.3质量检验标志 20

附录A (规范性附录)探测器产品型号的编制 21

附录B (规范性附录)可燃气体探测器试验设备  23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

本部分为GB 15322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 15322.1—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和GB 15322.4—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本部分与GB 15322.1—2003和GB 15322.4—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GB 15322.1—2003和GB 15322.4—2003的内容合并为一个部分。

——按照测量范围将探测器分为三种:测量范围在3%LEL〜100%LEL之间的探测器、测量范围 在3%LEL以下的探测器和测量范围在100%LEL以上的探测器。按照工作方式将探测器分为两种:系统式探测器和独立式探测器-按照釆样方式将探测器分为三种:自由扩散式探测器、吸气式探測器和光纤传感式探测器(见第3章.GB 15322.1—2003和GB 15322.4-2003 的第4章)。

——修改了在各项试验条件下对探测器报警动作值的要求(见第4章,GB 15322.1—2003和 GB 15322.4—2003 的第 5 章)。

——针对吸气式探测器增加了釆样气流变化试验(见4.3.8)。

——针对系统式探测器增加了线路传输性能试验和探测器互换性能试验(见4.3.9、4.3.10)。

—— 电磁兼容试验项目中增加了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见 4.3.14)。

——增加了抗中毒性能试验(见4.3.18)。

——增加了低浓度运行试验(见4.3.20)。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英吉森安全消防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成都安可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华信电子仪器有限公司、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本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惟泰安全设备有限公司、西安博康电子有限公司、上海达江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宏军、刘激扬、康卫东、屈励、李小白、郭春雷、林强、郭锐、李瑞、陈广、赵宇、 张颖琮、费春祥、蒋妙飞、邓丽红、赵英然、姜波、孟宇、朱刚。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5322—1994;

——GB 15322.1—2003?

——GB 15322.4—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
气体探测器

1范围

GB 15322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及商业场所安装使用的用于探测煙类、醜类、酯类、醇类、一氧化碳、氢气及其他 可燃性气体、蒸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工业及商业场所中使用的具有特殊性 能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可执行本部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 T 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 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 T 16838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 17626.2—201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验

GB T 17626.3—201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 T 17626.4—201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 T 17626.5—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验

GB T 17626.6—2017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3分类

3.1按测量范围分为:

a)测量范围在3%LEL〜100%LEL之间的探测器;

      b)测量范围在3%LEL以下的探测器(包括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

      c)测量范围在100%LEL以下的探测器。

注:爆炸下限(LEL)为可燃气体或然气在空气中的最低爆炸浓度。

3.2按工作方式分为:

    a) 系统式探测器;

    b) 独立式探测器。

3.3按采样方式分为:

    a) 自由扩散式探测器; ’

    b) 吸气式探测器;

      c) 光纤传感式探测器。

3.4按使用环境条件分为:

     a) 室内使用型探测器;

     b) 室外使用型探测器。

4要求

4.1总则

探测器应满足第4章的相关要求.并按第5章的规定进行试验,以确认探测器对第4章要求的符合性。

4.2外观要求

4.2.1探测溶应具备产品岀厂时的完整包装,包装中应包含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4.2.2探测器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

4.3性能

4.3.1 一般要求

4.3.1.1对探测器进行调零、标定、更改参数等通电条件下的操作不应改变其外壳的完整性。

4.3.1.2系统式探测器应采用36 V及以下的直流电压供电,独立式探测器应采用220 V交流电压供电,釆用直流电压供电的探测器应具有防止极性反接的保护措施。

4.3.1.3自巾扩散式和吸气式探测器应具有独立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分别指示其正常监视、故障、报警 工作状态。光纤传感式探测器的现场探测部件如不具备独立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则与其连接的控制及指示设备应貝冇独'Z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分别指示每个探测部件的工作状态。正常监视状态指示应为 绿色.故障状态指示应为黄色,报警状态指示应为红色,低限和高限报警状态指示应能明确区分。指示 灯应有中文功能注释。在5 lx〜500 lx光照条件下、正前方5 m处.指示灯的状态应清晰可见。

注:正常监视状态指探测器接通电源正常工作,且未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时的状态。

4.3.1.4探测器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岀报警信号。再将探测器置于正常环境中,30 S内应能自动(或手动)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4.3.1.5独立式探测器应具有报警输出接口。探测器的报警输出接口的类型和容量应与制造商规定的 配接产品或执行部件相匹配,且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如探测器的报警输岀接口具有延时功能,其最 大延时时间不应超过30S。

4.3.1.6系统式探测器应能够输岀与其测量浓度和工作状态相对应的信号。信号的类型、参数等信息 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4.3.1.7独立式探测器应具有浓度显示功能。在5 lx〜500 lx光照条件下、正前方1 m处,显示信息应清晰可见。

4.3.1.8探测器的量程和报警设定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测妆范围在3%LEL~100%LEL之间的探测器,其挝程上限应为lOO^LEL,低限报警设定值 应在5%LEL〜25%LEL范围,如具有高限报警设定值,应为50%LEL。低限报警设定值如可调,应在5 % LEL〜25 % LEL范围内可调。

b) 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低限报警设定值应在150X10—6(体积分数)〜300X 10-6(体积分 数)范围.如具有高限报警设定值•应为500X10f(体积分数)。低限报警设定值如可调.应在150×10-6(体积分数)〜300× 10-6 (体积分数)范围内可调。

c) 测量范围在3%LEL以下的探测器和测量范围在100%LEL以上的探测器应由制造商规定其量程和报警设定值。

   d) 探测器使用说明书中应注明量程和报警设定值等参数。

4.3.1.9探测器釆用插拔结构气体传感器时.应具有结构性的防脱落措施。气体传感器发生脱落时,探测器应能在30 s内发出故障信号。

4.3.1.10吸气式探测器的釆样管路发生堵塞或破漏时.探测器应能发出故障信号并指示出故障类型, 4.3.1.11探测器应采用满足GB 3836.1—2010要求的防爆型式。

4.3.1.12探测器的型号编制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3.1.13探测器使用说明书应满足GB/T 9969的相关要求.并应注明气体传感器的使用期限。

4.3.2报警动作值

4.3.2.1在本部分规定的试验项目中.测扯范围在3%LEL〜100%LEL之间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 不应低于5%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不应低于50×10-6(体积分数)。

4.3.2.2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测量范围在3%LEL〜100%LEL之间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3%LEL。

b) 测量范围在3%LEL以下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3% 量程和50×10-6(体积分数)之中的较大值。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 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50×10-6(体积分数)。

c) 测量范围在100% LEL以上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 3%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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