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报警重复性试验
5.7.1试验步骤
按5.3规定的方法重复测量同一试样的报警动作值6次。
5.7.2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8 高速气流试验
5.8.1试验步骤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箱中,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率稳定在 6 m/s±0.2 m/s,再以不大于每分钟满量程1 %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的浓度.直至试样发出报警信号. 记录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8.2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9采样气流变化试验(仅适用于吸气式试样)
5.9.1试验步骤
使试样在下述采样气流条件下工作.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a) 如试样的釆样流量可调,将釆样流量分别调至最大和最小流量;
b) 如试样的采样流量不可调,使采样流量为正常流量的50%。
5.9.2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10线路传输性能试验(仅适用于系统式试样)
5.10.1试验步骤
试样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之间的通信线路使用长度为1000 m、截面积为1 mm2的多股铜导线 连接,并使控制器在满负载条件下工作(总线制控制器至少一个回路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其他回路连接等效负载),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10.2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11探测器互换性能试验(仅适用于系统式试样)
5.11.1试验步骤
在两个独立的信号通道或通信地址上各选择1只试样.将其互换后,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两只试 样的报警动作值。
5.11.2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12电压波动试验
5.12.1试验步骤
将试样的供电电压分别调至其额定电压的85%和115%,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12.2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13绝缘电阻试验
5.13.1试验步骤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用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分别对试样的下述部位施加500 V±50 V直流电压,持续60 s±5 s.测量试样的绝缘电阻值:
a) 工作电压大于50 V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外壳间;
b) 工作电压大于50 V的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外壳间(电源开关置于开位置,不接通电源)。
5.13.2试验设备
应采用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绝缘电阻试验装置:
a) 试验电压:500 V±50 V;
b) 测量范围:0 MΩ〜500 MΩ;
c) 最小分度:0.1 MΩ;
d) 计时:60 s±5 S。
5.14电气强度试验
5.14.1试验步骤
5.14.1.1将试样的接地保护元件拆除。用电气强度试验装置,以100 V/s〜500 V/s的升压速率.分别对试样的下述部位施加1250 V;50 Hz的试验电压,持续60 s±5 s,再以100 V/s〜500 V/s的降压速率使试 验电压低于试样额定电压后,方可断电:
a) 工作电压大于50 V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外壳间;
b) 工作电压大于50 V的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外壳间(电源开关置于开位置,不接通电源)。
5.14.1.2试验后,对试样进行功能检查。
5.14.2试验设备
应釆用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电气强度试验装置:
a) 试验电压:电压为0 V〜1 250 V(有效值)连续可调,频率为50 Hz;
b) 升、降压速率:100 V/s〜500 V/s;
c) 计时:60 s±5 s;
d) 击穿报警预置电流:20 mA. .
5.15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5.15.1试验步骤
将试样按GB/T 17626.2—2018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GB/T 17626.2- 201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及耦合板施加符合表1所示条件的静电放电干扰。条件试验结束后,按5.3 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15.2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2—2018的要求。
5.16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5.16.1试验步骤
将试样按GB/T 17626.3—2016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GB/T 17626.3— 2016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符合表1所示条件的射频电磁场辐射干扰。条件试验结束后,按5.3规 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16.2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3—2016的要求。
5.17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5.17.1试验步骤
将试样按GB/T 17626.4—2018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GB/T 17626.4— 201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符合表1所示条件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条件试验结束后,按5.3 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17.2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4—2018的要求。
5.18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5.18.1试验步骤
将试样按GB/T 17626.5—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GB/T 17626.5— 200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符合表1所示条件的浪涌(冲击)干扰。条件试验结束后•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18.2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5—2008的要求。
5.19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5.19.1试验步骤
将试样按GB/T 17626.6-2017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GB/T 17626.6-2017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符合表1所示条件的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条件试验结束后,按5.3 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19.2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6—2017的要求。
5.20高温(运行)试验
5.20.1试验步骤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箱中•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率稳定在 0.8 m/s±0.2 m/s0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率将试样所处环境的温度升至表2规定的温度,保持 2 h在高温环境条件下,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20.2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21低温(运行)试验
5.21.1试验步骤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箱中.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率稳定在 0.8 m/s士0.2m/s。以不大于1 °C/min的降温速率将试样所处环境的温度降至表2规定的温度,保持 2 h,在低温环境条件下.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21.2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22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5.22.1试验步骤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箱中•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率稳定在 0.8 m/s±0.2 m/s。以不大于1 ℃/min的升温速率将试样所处环境的温度升至40 ℃±2 ℃,然后以不 大于5%/min的加湿速率将环境的相对湿度升至93%±3%,保持2 h0在湿热环境条件下,按5.3规 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22.2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23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5.23.1试验步骤
将试样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正常方式刚性安装,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GB/T 16838中振动(正弦)(运行)试验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符合表3所示条件的振动(正弦)(运行)试验。条件试验结束后.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23.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6838的要求。
5.24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5.24.1试验步骤
将试样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正常方式刚性安装•试验期间•试样不通电。按GB/T 16838中振动(正 弦)(耐久)试验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符合表3所示条件的振动(正弦)(耐久)试验。条件试验结 束后.检査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24.2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6838的要求。
5.25 跌落试验
5.25.1试验步骤
按表3所示的试验条件.将非包装状态的试样自由跌落在平滑、坚硬的地面上,试验期间•试样不通 电。条件试验结束后,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25.2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26抗气体干扰性能试验(不适用于测量范围在3%LEL以下的试样)
5.26.1试验步骤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将其置于浓度为(6 000 ± 200) X 10-6(体积分数)的乙酸气体环境中 30 min,试验后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1 h,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4 h后.将其置于浓度为(2 000±200)X 10-6 (体积分数)的乙醇气体环境中30 min,试验后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1 h.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26.2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27抗中毒性能试验
5.27.1试验步骤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将其中一只试样置于可燃气体浓度为1%LEl[可燃气体为一氧化碳时,一氧化碳浓度为10X10-6(体积分数)]和六甲基二硅攏蒸气浓度为(10±3)X10-6(体积分数)的混合气体环境中10 min。将另一试样置于可燃气体浓度为1%LEL[可燃气体为一氧化碳时,一氧化碳浓 度为10X10-6(体积分数)]和硫化氢浓度为(10±3)X10-6(体积分数)的混合气体环境中40 min。条件试验结束后.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 min.按5.3规定的方法分别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27.2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28抗高浓度气体冲击性能试验
5.28.1试验步骤 .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将体积分数为100%的试验气体(探测一氧化碳的试样,使用体积分数为150%量程的试验气体)以500 mL/min的流量输送到试样的采样部位,保持2 min.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30 min.按5.3规定的方法测最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28.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29低浓度运行试验
5.29.1试验步骤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将其置于可燃气体浓度为20%低限报警设定值的环境中,保持4 h。条件试验结束后,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29.2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30长期稳定性试验
5.30.1试验步骤
使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连续工作28d,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运行结束后,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30.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制造商在产品岀厂前应对探测器至少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a) 基本性能试验;
b) 报警动作值试验;
c) 量程指示偏差试验;
d) 响应时间试验;
e) 探测器互换性能试验;
f) 长期稳定性试验;
g) 绝缘电阻试验;
h) 电气强度试验。
6.1.2制造商应规定抽样方法、检验和判定规则。
6.2型式检验
6.2.1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岀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6.2.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
d)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e)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提出要求。
6.2.3检验结果按GB 12978中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7 标志
7.1总则
标志应清晰可见,且不应贴在螺丝或其他易被拆卸的部件上。
7.2产品标志
7.2.1每只探测器均应有清晰、耐久的中文产品标志,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和型号;
b) 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c) 制造商名称、生产地址;
d) 制造日期和产品编号;
e)产品主要技木参数(供电方式及参数、探测气体种类、量程、报警设定值及使用环境)。
7.2.2产品标志信息中如使用不常用符号或缩写时.应在与探测器一起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7.3质量检验标志
每只探测器均应有清晰的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探测器产品型号的编制
A.1产品型号编制原则
A.1.1探测器产品型号应按其应用场所、探测气体种类的不同加以区分。
A.1.2在编制探测器产品型号时,应清晰、准确的反映产品种类及特性。
A.2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A.2.1代码组成
探测器产品型号代码的组成如图A.1所示。
A.2.2基本特性代码
A.2.2.1基本特性代码由应用场所代码和探测气体代码两部分组成。
A.2.2.2应用场所代码分为:
a) G ——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N•燃气体探测器;
b) J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c) B ―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d) X——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
A.2.2.3探测气体代码分为:
a) T——甲烷(天然气);
b) Y——丙烷(液化气);
c) M 氧化碳(人工煤气);
d) Q——其他气体。
A.2.3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由制造商自行编制。
A.2.4复合型探测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产品能够同时探测两种及两种以上气体时,应将其对应的探测气体代码并列使用,以完整代表产品的特性。
A.3产品型号编制示例
A.3.1产品型号为GT-,代表该产品为工业或商业场所使用的、探测气体为甲烷的点型可燃气体探 测器。
A.3.2产品型号为JM-.代表该产品为家庭环境使用的、探测气体为一氧化碳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A.3.3产品型号为BTM-,代表该产品为探测气体为甲烷和一氧化碳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A.3.4产品型号为BTQ-,代表该产品为探测气体为甲烷和其他气体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A.3.5产品型号为XT-,代表该产品为探测气体为甲烷的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可燃气体探测器试验设备
B.1可燃气体探测器高低温、湿热试验箱
可燃气体探测器高低温、湿热试验箱示意图见图B.1。
B.2技术参数
可燃气体探测器高低温、湿热试验箱各部件应具备如下技术参数:
a) 通风机:风速范围0 m/s〜6.5 m/s连续可调;
b) 加热器:温度范围35 °C〜75 °C连续可调.升温速率小于或等于1 °C/min;
c) 加湿器:相对湿度范围90%~96%连续可调,加湿速率小于或等于5%/min;
d) 蒸发器:温度范围0 °C〜﹣40°C连续可调,降温速率小于或等于1°C/min;
e) 温度測第仪:误差不超过士 0.5 °C,分辨率小于或等于0.1 °C;
f) 湿度测量仪:相对湿度误差不超过±0.5% .分辨率小于或等于0.1%;
g) 风速计:测量范围0.2 m/s-10 m/s,测量误差不超过士5% ,分辨率小于或等于0.1 m
24小时在线
400-816-6905
131 5315 7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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