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检测仪未按规定设定低位报警值,存在安全隐患。立即调整设置,确保低位报警功能有效,及时预警低氧环境,保障人员作业安全。
瑶安客户案例现场图
《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1-2019)4.3.1一般要求4.3.1.1 对探测器进行调零、标定、更改参数等通电条件下的操作不应改变其外壳的完整性。
4.3.1.2 系统式探测器应采用36V及以下的直流电压供电,独立式探测器应采用220V交流电压供电。采用直流电压供电的探测器应具有防止极性反接的保护措施。
4.3.1.3 自由扩散式和吸气式探测器应具有独立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分别指示其正常监视,故障、报警工作状态。光纤传感式探测器的现场探测部件如不具备独立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则与其连接的控制及指示设备应具有独立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分别指示每个探测部件的工作状态。正常监视状态指示应为绿色,故障状态指示应为黄色,报警状态指示应为红色,低限和高限报警状态指示应能明确区分。指示灯应有中文功能注释。在5lx~500lx光照条件下、正前方5m处,指示灯的状态应清晰可见。
注:正常监视状态指探测器接通电源正常工作,且未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时的状态。
2024年1月31日,济源市应急管理局对河南省济源市某材料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一台氧气探测器未按规定设定低位报警。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济源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瑶安氧气检测仪,专为高标准安全监测设计,尤其适用于狭窄作业环境的氧含量检测。集成原装进口芯片与传感器,确保检测稳定精准;IP67级防护能力,无惧恶劣环境,防水防尘防爆。通过红外遥控操作,实现远距离调试,既安全又高效。支持LoRa无线通讯,免布线设计,轻松应对复杂环境。瑶安氧气检测仪能清晰辨识并区分故障、低限、高限状态,保障紧急情况下的迅速响应。多组继电器输出及数据存储功能,让记录详尽,查询便捷。超标自动联动外设,安全无忧。云端后台监控,多渠道报警通知,让您随时掌握安全状况。欢迎咨询瑶安氧气检测仪,为您的狭窄作业环境提供可靠的氧含量检测解决方案。
来源:济源安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24小时在线
400-816-6905
131 5315 7968
抖音二维码
瑶安公众号
山东瑶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鲁ICP备16012337号-1